專利轉讓的形式表現有哪些?
瀏覽:931 來源:-- 發布時間:2020-09-27 09:41
專利轉讓通常以整體專利轉讓、專利實施普通許可和專利實施排他許可這三種形式表現,其中整體的專利轉讓就是實施獨占許可,轉讓專利的所有權,10年的自主產權,專利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于某個企業或個人生產該專利,亦可授權多家企業或個人,專利實施排他許可是一家企業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個家企可以使用該項技術,不可以將該專利再次轉方給第三方。
那么專利轉讓和專利變更是什么,這兩者有什么區別嗎?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轉移給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格,專利轉讓包括專利權的專利和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專利變更可以是專利人本身的一些信息變更,但是我們在進行專利變更程序時經常叫變更專利人。
專利的轉讓和專利變更這二者的側重點不一樣,一般來說專利變更它可能只是變更專利中的一些細節問題,當然也有可能是轉讓交易,而專利轉讓實施,是進行專利交易買賣的方式或者說直接將專利技術給別人,通常專利轉讓可以等同于專利變更,但是專利變更并不等同于專利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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