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美居民身份申請SB-1簽證有哪些要求?
瀏覽:1926 來源:-- 發布時間:2020-06-28 13:35
據美國移民法規定,若美國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在重新返回美國時需申請特殊的移民簽證以恢復其永久居民的身份,我們稱之為“回美居民身份申請”,或者“SB-1簽證”,若綠卡持有者是出于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無法按期返回美國,并從離開美國那一刻起一直有意愿返回美國永久居住的,那么就可能符合SB-1簽證的申請條件。
申請SB-1簽證所需準備的支持文件主要圍繞申請人在離開美國時持有合法有效的美國永久居留身份,并且有意愿返回美國居住、申請人居住在海外時,沒有放棄回美居住的意愿以及申請人在海外短暫居住之后返回美國;如果海外逗留時間被拖延,則拖延的原因是出于申請人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具體來說,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以下證據證明其符合SB-1簽證申請的要求:美國駕照、美國雇主證明以及在美國領取薪金證明、孩子在美國的入學登記、美國納稅證明、美國財產證明、出于不可控的因素導致逾期滯留外國的證明,確定返美后,申請人可向美國駐外使領館遞交SB-1簽證申請。
當然,不同申請人情況會有千差萬別,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這里只能羅列大致的情況供參考,整個申請程序主要分為兩部分,即對回美居民身份資格的審核及SB-1移民簽證的審核,兩部分資格的審核一般需經過兩次與領事官的面談過程,申請人須在第一階段通過回美居民身份資格審核,才可以進入下一階段的SB-1移民簽證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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