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是什么?包含哪些國家?優缺點是什么?
瀏覽:1386 來源:-- 發布時間:2023-01-10 09:29
歐盟商標是什么?1993年12月20日,歐盟各國通過《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歐盟商標制度開始在整個歐盟(到2013年7月1日,整個歐盟范圍擴大到28個國家)實施。1996年1月1日,歐盟商標局開始受理歐盟的商標申請。歐盟商標的保護期限為10年,可以續展,每次續展的保護期為10年。
申請歐盟商標的人并不局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還可以向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的國民申請。那歐盟的商標包括哪些國家?
歐盟的27個成員國為: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
歐盟商標的優點:
1. 低成本。
在整個歐盟的27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只需申請一次就可以。與各成員國單獨申請相比,費用大幅下降;
2. 集中的保護程序。
商標注冊可以得到歐盟27個成員國的保護,而關于商標案件的判決將在所有歐盟國家執行;
3. 注冊商標只能在一個歐盟國家內使用。
歐盟任何一國對商標的使用足以對抗因商標未被使用而提出的撤銷申請;
4. 優先享受《巴黎公約》。
同一件或多件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的商標,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共同體商標的6個月內,可優先使用;
歐盟商標的缺點:
1. 共同體商標注冊對商標的顯著性有嚴格要求,共同體28個成員國中只要一國提出異議,異議成立,就會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注冊被駁回。
雖然被駁回的商標可轉換為國家申請,并保留原來的共同體商標申請日期,但申請人也必須向每一個國家支付轉換費用。所以,如果選擇的商標顯著性不強,就不適合申請共同體商標注冊。
2. 在國內市場協調局申請共同體商標注冊比較難確定,如果一切順利,商標可在一年內注冊完畢。但是,只要有一個國家提出異議,商標就不能及時注冊,異議的解決往往需要很長時間,一般需要2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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