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簡介
瀏覽:2291 來源:-- 發布時間:2023-03-31 09:32
什么是申根簽證?什么是協議原則?申根簽證有效期是多久?申根簽證協定國家都有哪些?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什么是申根簽證?
申根簽證(SchengenVisa)是指根據申根協定簽發的簽證。該協定的名稱來自于盧森堡的申根協定,該協定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簽證政策。
根據本協定,由任何申根成員國簽發的、在所有其他成員國均視為有效的簽證,無須另行申請。執行這一協定的國家就是通常所說的“申根國”。
2.什么是協議原則?
① 申根協議國在人員流動,特別是簽證問題上應采取統一政策;
② 申根協定國家決定發放普遍適用于申根地區的統一簽證;
③ 短期旅行簽證,可一次性入境或多次入境,但前提是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內,逗留天數之和不得超過3個月;
④ 使用申根簽證之前,應對各國的簽證予以承認;
⑤ 持有申根協議成員國有效居住許可證的旅行者,3個月內可以根據申根協議的規定,不需要簽證,自由前往申根地區。前往申根地區以外國家的旅行者,只需持有有效的居住許可證和護照,無需簽證即可前往該申根國家。逗留90天以上的,申請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和逗留目的申請國家簽證;
⑥ 統一的申根簽證由協定國外交領事機構簽發;
⑦ 原則上說,發放申根簽證的國家應為該簽證持有人的主要目的地國,如果兩個目的地國之間的逗留時間很短(精確到小時),則可由初次入境國發放申根簽證;
⑧ 旅行證件的有效期限必須比簽證的有效期限長,它必須保證外國人在申根國以外的國家能夠順利返回本國或進入申根地區以外的國家;
⑨ 每一個國家都有權決定某人是否有權進入該國,或被拒絕入境,并且在另一個申根國使用由其簽發的申根簽證時將受到限制,但該國必須將有關情況通知其他協定國家;
⑩ 1985年3月26日申根協定于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開始實施,并于1997年底意大利、希臘、奧地利相繼實施;2001年3月25號開始,芬蘭、挪威、冰島、瑞典、丹麥5個國家開始發放申根簽證。申請申根簽證的國家已經增加到2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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