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H-4身份持有者擁有visa stamp即可出入美國。而在EAD工作許可的審理過程中,不需要申請者留在美國。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移民局發出“證據補充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s)”或者發出“撤銷意向通知(Notices of Intent to Deny)”,申請者沒有及時做出答復,那么有可能會導致移民局拒絕H-4 EAD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