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l1簽證拒簽理由,你都知道嗎?
瀏覽:1817 來源:鷹飛國際 發布時間:2019-05-14 15:32
EB-1C移民對于第一次申請L1簽證的人來說往往比較容易通過,L1簽證申請主要對公司審查比較嚴格,如果公司資料齊全,通過率還是非常高,除了準備資料之外,l1簽證面簽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過程,一著不慎就會面臨拒簽的可能,鷹飛國際為大家介紹一下美國l1簽證拒簽理由,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近期美國移民申請越來越嚴,許多人經歷美國l1簽證官故意刁難的情況,雖然面簽時間非常短但在面簽前準備好文件非常重要。通常問話會有以下結果:批準、要求更多文件、拒簽、或行政審理。
常見的美國l1簽證被拒的理由:
移民法221g條款:未能提供簽證所要求的全部證件或申請被“行政審理”流程,以期進一步的背景調查。如果因此被拒,可在被拒的一年內補交額外的材料。如果超過一年沒有補交將需要重新申請。
移民法214b條款:只要針對未移民簽證。未能表明自己擁有美國境外不可放棄的住所或未能證明自己的非移民傾向。如果因此被拒,將需要重新申請。
移民法212a條款:申請者屬“不可入境類”的人,將根據該條款拒絕對其發放簽證。該條款禁止犯有某些罪名的、患有某些疾病的、造成安保威脅的、有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以前違反過移民法的以及存在其他各種問題的人員進入美國。然而,很多不可入境的理由都存在例外情況,很多不可入境類的人員也都可以申請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