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需要注意什么?
瀏覽:1990 來源:-- 發布時間:2021-02-07 10:14
還有些人沒有接觸過專利權質押登記,不太清楚這個專利權質押是什么個含義,或者說專利權質押登記是用來做什么的,實際上專利權質押在專利法里面是屬于質押的一種形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將該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那么在辦理質押權登記時需要注意什么呢?
首先是簽訂合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專利權質出的,債務人(出質人)和債權人(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當然質押合同可以是單獨簽訂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但是簽訂的合同內容必須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專利權項數以及每項專利權的名稱、授權公告日、專利號、申請日、質押擔保的范圍,除了這些內容還可以選擇約定的事項,例如質押期間專利權年費的繳納、質押期間專利權的轉讓、實現質權時、實施許可、質押期間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專利權歸屬發生變更時的處理、相關技術資料的交付等等。
其次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專利權質押是需要向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專利質權從登記質押當天起設立,向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需要提供這些材料例如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出質人的身份證明、主合同及專利權質押合同、專利權有效證明、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
我們都知道登記質押權也是有明文歸定的,不能登記質押權的一些條款例如出質人與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專利權人不一致、專利權已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專利權部分無效,需要提交質權人知情同意的聲明、專利權處于年費繳費滯納期、以共有專利權出質的,
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專利權已經終止或已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歸屬發生糾紛或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暫停辦理質押手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合同中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專利權歸質權人所有的、同一專利權重復質押,最后質押期間專利權的歸屬,在簽訂合同之前也要明確好專利權在質押期間專利質押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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