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美證在兩年內并不總是有效
瀏覽:1751 來源:-- 發布時間:2020-05-07 16:09
再入境許可證通常在簽發再入境許可證之日起兩年內有效。但是,根據8 CFR 223.2,永久居民自成為合法永久居民或在過去五年內,以較少者為準,已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四人總年內,將簽發再入境許可證,有效期僅自簽發之日起一年。
對于美國是其成員或是專業運動員的公共國際組織雇用的某些永久居民,例外情況。在這些情況下,盡管美國長期缺席,但再入境許可證可以發放兩年
此外,有條件的居民可以申請并獲得再入境許可,就像任何其他合法的永久居民一樣。但是,許可證可能在有條件居民身份到期之日后無效。
最后,再入境許可證不能延長。永久居民必須申請I-131表格的新再入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