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后,一直沒有運營是否可以做零申報?
瀏覽:1203 來源:鷹飛國際 發布時間:2020-05-07 16:44
一般情況下,注冊香港公司18個月或者兩年之后需要進行年報,但是很多卻不知道如何進行報稅,這個一直是注冊香港公司的投資者所關心的主要問題,其關系到公司的后期管理。
香港的稅制簡單,這個在國際市場上都是頗受肯定的,當然也會比國內稅制要簡單得多,且稅負要低,這也是很多內地企業選擇注冊香港公司的重要原因。
香港沒有增值稅和營業稅,主要是利得稅 ( 企業所得稅 ) 、薪俸稅 ( 個人所得稅 ) 和物業稅。香港離岸公司以地域為征收稅項的基礎,只對來自香港的利潤及收入征稅。如果企業在香港區域外經營產生獲得的贏利無需在本港納稅。
注冊成立香港公司后,大家最關注的應該就是報稅的問題。當然,更多人關心的是零申報的問題。那么香港公司應該怎么報稅呢?香港公司報稅的方式有三種:零申報、做賬審計報稅和離岸豁免。
零申報適用于在稅務局要求申報的評稅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商業交易,包括任何銀行進出、收取任何收入或支付任何費用。一般只適合成立公司后從沒開業營運或已終止業務及準備結業的公司。零申報的要求很高,而且有不小的風險,零申報以后,香港稅務局在7年內仍有權要求檢閱公司帳目,如公司提供的文件不符合零申報上的條件,有可能被視作瞞稅或逃稅。
做賬審計則適用于所有在香港注冊的有限公司,這種報稅方式可以把所有可預見的問題減至最少,不過盈利須繳付香港利得稅,另外公司需要支付審計成本。
至于離岸豁免,則是在香港地域來源征稅原則下的報稅方式。對于公司來講,離岸經營是最好的經營模式,所以如果公司確實屬于離岸經營,而不管是否盈利(無營運除外),建議公司在第一次做賬審計的時候就申請離岸豁免。
不過,對于香港公司在稅務上應做出怎樣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離岸收入”之利得稅豁免要求,香港稅局并未有明確的規定,這一點也是需要大家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