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越南公司,需先了解這三類公司形式的區別!
瀏覽:1289 來源:-- 發布時間:2019-04-25 16:59
越南經濟活躍,越南商業設施對許多跨國公司有很強的吸引力。企業家需要為不一致的法規,官僚主義和許可證的延遲做好準備。
1、越南有限責任公司(外商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需要最少一位股東,無國籍限制(滿18周歲)。注冊越南公司需要在當地銀行開立銀行賬戶,注入股本和貿易進出賬,獲得外國投資證書(FIC)的批準, 越南政府允許外國人在越南投資,批準FIC需要最低投資10,000~300,000美元。所有越南有限責任公司在注冊時也必須向當局提供:越南的注冊地址和注冊資本的銀行存款證明,證明文件要在公司注冊完成后的12個月內提供。每年需要向當局提供年度報表和年度審計報告,這是向母公司匯款的先決條件。
2、 The Vietnam branch(分公司)
越南商業法規定,外國公司可以在越南開設分公司,前提是他們在國外開展業務至少五年。 是母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名稱,沒有獨立的法人身份,財務報表每年都必須要和母公司進行合并申報,設立手續也是相對復雜。
3、The Vietnam representative office (代表處)
越南商業法規定,外國公司可以在越南開設代表處,只要他們已經經營超過一年。 雖然越南代表處可以100%外資持有,但不允許在越南從事與生產有關的商業活動。 因此,只能參與市場研究和促進其母公司的業務。必須任命一名常駐代表,并向工業和貿易部門辦公室提交年度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