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簽證申請拒簽了怎么辦?如何挽回?
瀏覽:1544 來源:鷹飛國際 發布時間:2019-05-30 09:34
美國l1簽證作為美國的一種非移民工作簽證,很多企業為了開拓自己的海外市場,選擇注冊美國公司,則需派遣高管來統籌規劃美國公司事務,就需要申請l1簽證,l1簽證申請無論境內向移民局提出,還是境外在大使館提出,都有可能被拒絕,當然拒絕的原因則是各式各樣,有些原因還有補救措施,而有些原因則難以挽回,現在鷹飛國際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向移民局申請被拒絕
當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的L1簽證陳情申請被拒絕時,移民局會發出書面拒絕通知,通知會闡明拒絕的原因以及雇主提出申訴的程序及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在研究拒絕原因的基礎上做出選擇。
一般來講,雇主的申請被移民局拒絕,多數原因在于雇主所提交的材料不足或公司規模太小,或者移民局對雇主支付員工薪資的能力有所懷疑。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如果雇主認為被拒簽的原因并不嚴重,則可以根據被拒絕的具體原因,補充提交新的證明材料,交納申請費,打一封在技術上被稱為“重新考慮申請” 的復議信函,要求移民局對其申請“重新考慮” 在多數情況下,只要提交的新材料可以證明有力,一般都會獲移民局的重新批準。“重新考慮甲請”信函的格式可參考其他類似信函部分。
但如果雇主認為自己提交的材料充分有力,而移民局的拒絕沒有理由,則可選擇申訴。申訴從根本上講,即是對移民局的決定不服而要求其上司部門裁決。申訴應當于移民局通知所規定的時間(一般為30天)內提出。雇主應打一封陳述申訴理由的信函,連同移民局的拒絕通知及申訴費110美元,一起寄往發出拒絕通知的同一移民局。申訴材料將由該移民局轉交至華盛頓移民總局的行政申訴處。申訴一般在六個月內會得到裁決通知,有時候時間會更長。但能申訴成功的案例很少,一般不足5%。
如果申訴失敗,但雇主仍然不服,則可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訴訟的提出必須是在甲訴失敗后方可,未經申訴的訴訟案聯邦法院不受理。
(二)向使領館申請美國簽證被拒絕
在所有境外使領館非移民簽證拒絕案中,可能有超過半數的拒簽原因是與甲請入所謂的“移民傾向"有關。但同大部分非移民簽證不同,在L1簽證申請拒絕案中,很少原因是因為“移民傾向”。在申請人向使領館提,L1簽證申請時,只要其公司背景實力雄厚,材料齊備,被拒絕的情況一般都很少。不過,如果美國簽證受到拒絕,其大部分原因在于材料或情況不實、母公司規模太小、美國公司業績不足或者申請人被認為在美工作能力不夠。
美國的L1簽證申請如被境外領館拒絕,是不可以提出申訴的。此外,同移民局給予詳細的書面通知不同,使領館對L1簽證申請的拒絕一般沒有詳細的書面拒絕理田,只是領事口頭告知。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應根據被告知或推斷的拒絕理由做出選擇。如果申請人認為拒簽的原因并非實質性的,可以通過提供某些新的材料來證明,則可考慮打封信函,說明被拒絕的理由及新提供的證明材料,再次向領館申請。如果提交的新材可以讓領事感到滿意,其簽證仍可獲準。當然,如果簽證時被要求提供某些材料,則不屬于拒簽。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指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