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國所出具的文書與中國所出具的文書是有差異的,美國文書在中國使用中國的相關部門無法辨識該文書的真實性,這就需要提供其公證認證文件,公證認證的目的是一國文書能在另一國得到承認,并且存在一定的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的真實性而不認可,也就通常所說的文書產生域外效力。
由于美國的官方語言是英文和法文,所以凡是非官方語言的文件都需要合法的翻譯件并由公證人或者律師公證, 方才被相關機構或政府部門認可。
【問】美國各種認證申請特點:
【答】凡在美國出具、要送往中國使用的文件,必須先經中國駐美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認證。本館僅受理所轄領區(詳見附件)內出具文件的認證申請。
辦理認證程序如下:
⑴ 文件首先由當地公證員(Notary Public)公證。
⑵ 當地縣書記員辦公室(Office of County Clerk)認證。(即:縣級認證)
⑶ 所在州州務卿(Secretary of the State,Lieutenant Governor of Hawaii,Attorney General of Guam, Attorney 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認證。
⑷ 中國領事館認證。申請者須提供所需認證的文件原件及其完整復印件,并填妥《公證、認證申請表》一份。(如認證公司類文件,需提交一份顯示公司經營項目的正式文件副本;其他類文件,需提交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注:①由州務卿所出的商業文件或縣書記員所出的出生、死亡證明等文件,可直接持文件原件到州務卿辦公室進行認證,然后來領事館申請認證。
②辦證手續不全,文件裝訂不完整,一律不予受理。一份文件內容混雜將被拒收或按不同內容分別計費。
③根據國際慣例,領事官員有權要求申請人出示其它相關材料,有權拒絕任何申請而無須作出解釋。
以上這個認證流程是加州領事館認證認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