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產品須知,軟件登記
瀏覽:2476 來源:-- 發布時間:2019-04-26 11:02
一、軟件產品登記條件
1、中國境內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包括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2、軟件產品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的;含有計算機病毒的;可能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的;含有國家規定禁止傳播的內容的;不符合我國軟件標準規范的。
二、軟件產品登記需要提交材料
1、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原件;
3、法人身份證的復印件;
4、在我國境內開發并由申請單位合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包括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注明知識產權歸申請登記方所有的項目委托開發合同書、專利證書);
5、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或國家級相關部門出具的軟件產品鑒定證書;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三、軟件產品登記中文名稱規范
軟件產品的名稱是指申報單位此次申報的軟件名稱。軟件名稱應有廠商的品牌及標明用途。名稱要求簡短、明確、針對性強,各種文件中的軟件產品名稱應填寫一致。產品命名須由四部分組成:企業標識(例如:企業的簡稱、中文拼音、英文名稱、商標名稱)、產品名稱、產品屬性(能反應產品屬性的,例如:平臺、系統、軟件、中間件)、版本號。如有簡稱,必須在全稱后注明:[簡稱:***]。
四、每個軟件產品登記只能有一個申報企業
軟件產品登記的申報企業只能為一個。若該產品屬于多個企業共同開發或軟件所有權共同,則申報企業只能選擇一個企業進行登記。
若發現重復登記的,將撤消該軟件的登記號、登記證書、報有關稅務部門,并予以公布。
五、申請軟件產品登記有什么好處?
1、軟件產品(包括國產軟件和國外軟件)經過合法登記和備案,才可取得在我國境內經營和銷售的資格,否則產生問題要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2、進行軟件產品登記可以顯示企業技術實力和市場價值,有利于提升企業形象和無形資產價值;
3、軟件產品登記后,可以憑此辦理后續軟件企業認定手續,取得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4、軟件產品登記后,有助于企業承接工程項目,參加招投標,促進項目成交和市場營銷;
5、軟件產品登記后,可以獲得投資者信心和消費者放心,對企業融資、獲得貸款、撥款和市場營銷都有好處;
6、軟件產品經登記后,可以獲得稅收等方面的優惠;
7、軟件產品經登記后,有助于將其區分于惡意軟件和流氓軟件,有助于打擊惡意軟件和流氓軟件的發展。
六、國家對軟件企業有什么優惠政策?
1、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海關、出入境方面比較便利
1)、海關方面,軟件企業出口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可憑本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按有關規定報關出口。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為軟件的生產開發業務及時提供通關便利。
軟件企業在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時,享受“紅色通道”專柜服務。
2)、出入境方面,對軟件技術或管理人員出國,實行“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的方法。軟件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業務需要經常往返港澳,可申請辦理多次往返港澳證件;因業務需要派員赴境外培訓,不受本市因公出國培訓計劃的限制。軟件企業人員出國(境),經有關部門審核,市外事部門批準,可持因公護照(證件)出國(境)。
3、在企業融資、吸收新的投資方面,軟件企業具有競爭優勢
擁有“軟件企業”資格,特別是“重點軟件企業”資格的企業,在融資或新收新的投資方面,因為其擁有比較高的商譽和發展前景,往往可以得到投資商的青睞,容易獲得融資和投資。
另外,軟件企業還可以實行技術入股,對員工實現期權計劃。我國法律規定,對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及人才優勢的軟件企業,在資產評估中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可由投資方自行商定。
同時,我國還支持軟件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經審核符合境外上市資格的軟件企業,均可允許到境外申請上市籌資。
4、軟件企業具有經營、銷售軟件產品的特定權限
在我國,軟件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未經軟件產品登記和備案或被撤消的軟件產品,不得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
軟件企業經認定后,有助于企業承接工程項目,參加招投標,促進項目成交和市場營銷。
5、軟件企業可以顯示企業技術實力和市場價值,有利于提升企業形象和無形資產價值。
6、軟件企業經認定后,條件成熟的,可以憑此直接轉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取得軟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