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765,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移民局在2015年5月22日發布了新版的I-765表格,其中為了H4的工作許可申請增添和修改了相關內容。
可以同時申請。并且也可以在主要H1B受益者身份延長申請的同時,其配偶可以一起提交H-4轉換身份或延長身份的申請,并附帶一起申請EAD工作許可。
可以。只要H-4身份持有者擁有visa stamp即可出入美國。而在EAD工作許可的審理過程中,不需要申請者留在美國。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移民局發出“證據補充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s)”或者發出“撤銷意向通知(Notices of Intent to Deny)”,申請者沒有及時做出答復,那么有可能會導致移民局拒絕H-4 EAD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