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下不能入境,也不能為家人辦理L2簽證了。入境及面談時必需帶I797原件。
只有向移民局申請補發一份I797原件。但需要付費。
1)和L1申請程序一樣,遞交移民局申請I797批復的同時再遞交一份轉身份的表格;
2)需要人在美國,且入境3個月才能直接用B類轉L1身份。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不可以。如果母公司是一個盈利的公司,而來美設一個非牟利公司,這本來沒什么關系,但若經過這個非牟利子公司來辦L-1,就顯得矛盾,也不符合移民法中L-1的條例規定。
顧名思義,L-1的名稱是“跨國公司經理人才”,那么在美的子公司必須能表達出促進雙方貿易、互惠互利的情況才合理,況且在申請L-1及L-1延期時必須要顯示出貿易數字及利潤,才能順利進行。因此非牟利的子公司是不能申請L-1的。